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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系统仿真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开展学术活动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成立若干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专业学术活动的学术组织,负责推动本分支学科的发展。
第三条    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学术活动质量,把专业委员会办成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权威的学术组织。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推动本学科学术活动的开展,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动态,对本专业的发展与学科前沿研究发挥引导作
          用。
第五条    编制本年度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每年11月底前上报本年度工作小结。及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六条    组织本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会议。各专业委员会除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外,四年内本专业委员会至少组织二次学术活动。
第七条    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科技评审活动。审查、评选、推荐本专业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和优秀人才。
第八条    普及仿真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通过学术活动和技术培训发掘和培养人才。
第九条    按科协“分支机构”第5.9条规定:分支机构可依据全国学会章程或理事会委托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为该全国学会会员,其收取的会费
          属全国学会所有,部分用于支持该专业委员会活动。
第十条    总结开展学术活动的工作经验并在学会内交流推广。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不另定章程,可根据学会章程及有关条例拟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应由本专业水平较高,造诣较深并热心学会工作的系统仿真工作者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2~5人
           ,学术秘书1~2人,正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委员和学术秘书,由正副主任委员协商提名。报常务理事会备案。一个单位同一专业
           委员会委员不应超过 3名,保证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十三条   根据本专业情况,经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可设置若干专业小组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术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主任委员和秘书应加强与中国系统仿真学会办公室或委员会成员
           的联系,汇报情况、征求意见、研究问题。
第十五条   每届专业委员会的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时要对下一届委员人选和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