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标识和名称的规定
“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标识和名称是在国家民政部注册及在中国科协备案并经通过严格标准化的语言和系统化的视觉符号,向社会公众传达学会的宗旨、功能、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具有突出学会功能,塑造学会形象的作用。在使用中应体现出学会工作的严谨、客观、求实、理性的精神。为树立统一、独特、鲜明的学会形象,规范学会标识和名称的使用和管理,现对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标识和名称的使用提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会分支机构对“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标识和名称使用的管理。各学会分支机构在举办各种学术会议需要用“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标识和名称要向学会提出申请,经学会审核同意后方能使用“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标识和名称。各分支机构在活动时必须使用“中国系统仿真学会+分支机构名称”。
二、加强社会各单位对“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标识和名称使用的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学会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引用“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标识或名称,中国系统仿真学会将追究侵权责任,为了维护学会权益,将在网上通报和告诫学会理事和会员不要参加冒中国系统仿真学会之名举办的活动。
三、在使用学会标识和名称时,要求图形清晰、颜色标准、字体规范、比例正确。学会标识和名称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非学术活动。
四、关于社会各单位与学会联合举办活动或单独使用“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标识或名称冠名都要执行《使用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标识和名称管理细则》。
五、学会将对社会团体、企业及各分支机构使用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标识和名称的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出现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学会将进行追究和处理。
六、此规定经第五届二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中国系统仿真学会
2007年10月